衝突礦產政策
衝突礦產政策
衝突礦物指原產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及週邊國家的某些礦物的開採和貿易正在幫助資助以極端暴力為特徵的武裝衝突。錫(Sn)、鉭(Ta)、 鎢(W)(3TG)和金(Au)通常被稱為“衝突礦物”,無論其原產國如何。根據 2010 年《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的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通過了一項規則,以提高來自民主共和國的衝突礦物的使用供應鏈透明度。國家。 SEC 的衝突礦物規則要求 SEC 註冊人製造或承包製造含有此類產品功能或生產所需的衝突礦物的產品,揭露衝突礦物的來源和狀態。
FICER保證我司提供的所有零件、材料和產品均符合「衝突礦產政策」。此外,FICER要求所有FICER供應商調查其礦產來源,避免使用此類衝突礦產,包括錫、鉭、鎢、金等。